争论逾2年的电池消费税征收问题近日终尘埃落定。26日,财政部公告称,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为4%;对于铅蓄电池,明确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但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征收。
公告发布后,铅蓄电池企业表达出了强烈担忧。第一,国内市场铅蓄电池终端消费疲软,基本已处于买方市场,消费税是否能转嫁值得商榷;
第二,2014年我国铅蓄电池出口同比增长了近40%,那也是在压低价格、牺牲利润的前提下实现的。若征收4%的消费税后,我国铅蓄电池将面临越南、印度等地的强有力竞争,届时出口市场能否保住还不得而知。
第三,消费税的征收如果不能落实到“三无”企业,那对正规企业将造成更大的打击,行业健康发展恐将遭到扭曲。
可见,消费税若真正实施后将对铅蓄电池行业产生极大影响。
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消息最早于2012年11月底传出。彼时财政部等拟对铅蓄电池征收5%的消费税。至2013年年底,两部委再次提出征收议案,并与协会及企业积极磋商。虽彼时征收决心较大,但最终因蓄电池业的强烈反对而搁浅。企业称,已利润微薄,再征收消费税相当于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可近期双方僵持状态打破,消费税最终落实,说明政府层面对于环境保护以及行业结构调整的决心。
本文为中国选矿选煤网编译整理,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网址:http://www.xkxm.com/news/20150128-101145.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