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连云港口岸煤炭进口量锐减,进口煤炭仅有26批次,22万吨,货值1288万美元,同期比分别下降33%、76%和83%。
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及《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连云港严格实行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工作,进口煤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准许放行。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促进了进口煤炭的择优汰劣,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内煤炭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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