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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试行20个矿种基准矿价

发表于: 2016-03-18 09:36:13.0|    浏览次数: 1580


福建省从今年2月2日开始,以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福建省金矿等20个矿种基准矿价(试行)”,作为确定采矿权协议出让价款或招拍挂出让起始价款的参考依据。这是记者2月26日到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储量管理处采访获悉的。

我省采矿权出让价款以前主要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的。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采用委托评估方式确定采矿权价款存在评估时间长、评估结果差异大的问题;评估机构在进行价款评估时,对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的选择自由裁量权大,导致对同一采矿权,不同的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为加快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公正、公开确定采矿权价款,省国土资源厅对全国有关省份矿业权价款确定方式进行了调研,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金矿等20个矿种基准矿价(试行)》,并于今年2月2日公布执行。这20个矿种的基准矿价分别为:金12元/克(金属)、银0.18元/克(金属)、铜800元/吨(金属)、钼3500元/吨(金属)、铅锌250元/吨(金属)、磁铁矿8元/吨(原矿)、褐铁矿4.5元/吨(原矿)、锰13元/吨(原矿)、无烟煤8.5元/吨(原矿)、萤石11元/吨(原矿)、水泥用灰岩0.75元/吨(原矿)、高岭土(小型矿山)1.8元/吨(原矿)、陶瓷土1.8元/吨(原矿)、叶蜡石(不含雕刻石)2元/吨(原矿)、硅石(脉石英、石英岩)2.5元/吨(原矿)、饰面用石材23元/立方米(荒料)、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辉绿岩3元/立方米(原矿)、建筑用石料(除玄武岩、辉绿岩)1元/立方米(原矿)、地热0.25元/立方米、矿泉水2.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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