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12月21日消息,2016年12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行贿案;原副总经理廖拴柱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决定对白培中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白培中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对廖拴柱贪污、受贿所得财物、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二人具体行贿受贿事件如下:
白培中于2001年至2011年,被告人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3513.508503万元。
2011年11月13日,被告人白培中家被抢劫,为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提供帮助,谋求降低被劫财物数额,通过胡建伟等人给予戴来伟人民币20万元。
廖拴柱于2008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西山汾河公司经理、西山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的职务便利,采用冒用或编造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擅自出售房屋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房屋及销售差价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36.79212万元。
2004年至2014年,廖拴柱利用担任古交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山西中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和罗卫兵、袁江等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结算、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2.153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廖拴柱为谋求担任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向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行贿金条、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46万元。廖拴柱对共计折合人民币2608.8126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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