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环保税开征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为了使这项环保工具尽快落地,各省正在加紧制定税额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湖北、四川、山东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福建、江苏、浙江等省方案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省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总体遵循“税负平移”,部分标准有所提高。如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浙江、江苏总体遵循“费税平移”。如浙江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而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广东省方案则有所上浮。日前《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定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据了解,目前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省份中:
湖北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2.8元;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2.8元。
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征收1.4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爱废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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