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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稀有金属大省江西,10月起暂停冻结矿权审批和转让

发表于: 2017-10-13 10:00:07.0|    浏览次数: 1226

日前,江西省正在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的制定等工作,为做好政策衔接,江西国土厅决定暂停全省矿权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有关规定,我省正在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的制定等工作,为做好政策衔接,经研究,决定:

1、暂停全省探矿权公开出让审批,包括矿产信息采集、公开出让探矿权审批、拟出让探矿权评估、探矿权网上公开出让等。待我省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等制定发布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分享比例确定后再启动;

2、暂停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且尚未完成有偿处置探矿权的转让评估和转让审批。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启动。

二、全省生态红线范围目前正在调整,经研究,决定:

暂停拟设生态红线范围内探矿权的新立、逾期探矿权延续和保留(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有关精神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号)相关措施受理的)以及探矿权转让变更、探矿权转让等审批登记。待红线范围批准发布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权,有效期内受理的,暂停所有审批事项,待我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方案出台后,按其规定退出;对逾期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30日


(来源:矿业汇)


本文为中国选矿选煤网编译整理,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网址:http://www.xkxm.com/news/20171013-106791.html,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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