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煤炭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出让收益率》
(征求意见稿)
1、煤类划分
按GB/T 5751-2009将煤炭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
烟煤又分为贫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1/2中黏煤、弱黏煤、不黏煤、长焰煤。
我省烟煤主要用途大致分为两类,即动力煤与主焦煤、炼焦配煤。动力煤包括贫煤、贫瘦煤、瘦煤、1/2中黏煤、弱黏煤、不黏煤、长焰煤;主焦煤、炼焦配煤包括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
2、技术调整系数
(1)地区
全省煤炭销售价格,基本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人口分布状况相关,通过调查分析后确定。经调研,兰州、白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河西地区由于受新疆煤炭市场影响,煤炭价格相对较低;其它地区价格水平中等。
(2)发热量
煤炭的市场销售价格与煤炭的发热量密切相关,热值越高,价格越高。煤炭热量分类,按国家煤质分类标准确定。
(3)埋藏深度
根据目前煤矿生产水平,煤层埋深小于800米的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较好,大于800米的开采难度增大。
3、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有关精神,对于资源储量规模较大、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市场风险较高等情形的矿业权,可探索通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经测算,我省煤炭采矿权出让收益率暂定为3.5%。在矿山开采时以年销售收入为基数,按年度征收。
4、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1)按基准价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地区调整系数×煤炭发热量调整系数×开采深度调整系数
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2)按出让收益率
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5、煤炭产品方案为原煤,销售价格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说明:
1.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普查探矿权,矿产资源工业意义尚未确定,资源量少且可靠程度低,采用探矿权面积和资源量确定其出让收益,并对资源量按可靠程度给予调整,其探矿权出让收益按如下公式计算:
探矿权出让收益=出让面积×面积基准价+资源量×资源储量调整系数×采矿权基准价标准
2.详查、勘探探矿权矿产资源工业意义已确定,资源储量较多且可靠程度较高,但仍需提高勘查程度供矿山建设利用,其探矿权出让收益按如下公式计算:
出让收益=资源储量×资源储量调整系数×采矿权基准价标准
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甘肃国土资源)
本文为中国选矿选煤网编译整理,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网址:http://www.xkxm.com/news/20180119-107024.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