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工操作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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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工
浏览次数:226发表时间:2015-05-29 00:00:00.0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熟悉锻造工作的工艺流程,熟练应用本工种的工具、设备和设施。
第4条车间周围5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应备有消防器材。禁止在加热炉旁取暖。
第5条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6条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
三、正常操作
第7条打锤前必须巡视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以免伤人。
第8条开锤前必须检查锤头砧块、楔子是否紧固,操作系统是否灵敏,各部螺栓有无松动,油路是否畅通,润滑是否良好,铁砧上不得有油和水。
第9条按顺序开废气、正气、截门,检查压力,气量要适当,溜锤3~5min;工作中开锤人要听从掌钳人的指挥,严禁打空锤。
第10条不得把钳柄对着人,锻件须放在砧子中心,使用剁子时必须拿正。
第11条冬季工作前对使用的焖模和芯子、有型锻造工具 等应进行预热,发现气缸有异常声音或摩擦声应停止使用。
第12条发现使用的焖模与工具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第13条锻造过程中,要掌握锻打温度,锻件低于锻造温度时应停止锻造。
第14条锻轴时一般要上钳子箍;锻其他工件时,钳夹口要适合工件的形状。
第15条打角楞时工件要方正,冲头不准带水,冲孔时要防止冲头崩跑。
第16条空气锤不得锻打5mm以下的薄件。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工作结束后锻锤的锤头应放在砧子上,关闭锻锤、操作机、鼓风机等设备的电源。
第18条下班前要把炉火熄灭,严防引起火灾。
五、安全注意项
第19条严禁远距离传递、抛掷锻件、料头,或将热锻件扔在通道上。不得直接用手和脚清除砧上的氧化皮、料头、飞边。不得用脚移动金属物件。
第20条工作时,掌钳者不能让钳柄正对腹部,工作中必须将钳柄夹紧。手工锻造时,打锤人与掌钳人应错开一定角度,禁止对面站人。
第21条严禁用手往砧子上拿放工具,在剁头剁料时要注意周围人的安全。
第22条不得带电检修空气锤和附属设备。